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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(继承/受遗赠)

2021-06-08 高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

【适用】

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,因继承/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,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,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;房屋所有权转移的,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。

【申请主体】

受让方单方申请

【申请材料】

1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(到登记窗口打印,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)
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;(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;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资料);

3、不动产权属证书;(原件)

4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,包括:经公证的继承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;不提交经公证的继承材料或法律文书的,需所有合法继承人到场本人登记,提供户口注销证明、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。

5、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。(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)

说明:需要进行权籍调查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、宗地图。(原件)

【办理流程】2个工作日完成

申请→受理→审核→登簿发证

【收费标准】

1、登记费:住宅:80元/件;非住宅:550元/件;

2、工本费:第一本免费;增加一本加收10元。